海安市通扬运河(栟茶运河-如皋界段、如海河-东姜黄河段)综合整治工程施工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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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通扬运河(栟茶运河-如皋界段、如海河-东姜黄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已由《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海安市水利局海安市通扬运河(栟茶运河-如皋界段、如海河-东姜黄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2]28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省级以上投资及海安市级配套,招标人为 海安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海安市通扬运河(栟茶运河-如皋界段、如海河-东姜黄河段)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标一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海安市境内。 2.2项目建设内容:综合整治通扬运河东姜黄河(K0+000)至如海运河段(K19+500)长19.50km、栟茶运河(K27+700)至如皋界段(K33+925)长6.23m,共整治河长25.73km。主要工程建设内容:(1)河道疏浚工程:按照区域20年一遇治涝标准,对河道桩号 K2+100~K6+090、 K7+300~K12+564、K13+645~K19+500段河线及沿线支河护砌范围内河线进行疏浚,疏浚河道总长16.19km,其中主河道疏浚长15.11km,沿线支河疏浚长1.08km。疏浚土方量为12.32万m3(不含阶段系数)。 (2)、河道岸坡整治工程 :新建护岸39.27km,其中桩板式护岸35.24 km,生态景观组合桩护岸1.50km,木桩+生态袋护岸2.53 km;同时实施河道岸坡清障清杂、填土整坡、种草植树等工程。 (3)、河道沿线配套建筑物改造工程:对沿线35座现状涵洞进行接长,新建1座涵洞,对沿河19座高低水系控制涵闸闸首进行改造。 本工程行政许可核对概算投资:13764万元 。 2.3项目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招标范围:本工程行政许可核准的河道疏浚工程、河道岸坡整治工程及河道沿线配套建筑物改造等全部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2.3.2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三个施工标段:
2.3.3标段概算价:施工一标段4354.553394万元。 2.4项目质量要求:合格,其中单元和分部工程优良率均不低于70%。 2.4项目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于2022年08月3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023 年04月 27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而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财务要求:连续3个年度(2018年~2020年或2019年~ 2021 年)盈利。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安全生产许可合格证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 (5)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须是投标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2年4月、5月、6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含缴费明细,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即2017年7月1日以来至今,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价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的类似河道整治工程业绩。业绩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文件(含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名表等需经建设单位盖章原件扫描件,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作无效业绩)。 (7)技术负责人要求: / (8)其他人员要求: / (9)施工设备要求: / (10)信用等级要求: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至少在C级(赋分值2.0分)及以上(江苏省水利厅官网—通知公告(2022年5月19日公布))。江苏省水利厅公布的从业单位新的信用等级信息,在其应用期内按照该新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审。 (11)其他要求: ①本次评标时对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暂不作要求。评标结束后,若发现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②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③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④不得存在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2年内不得存在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的情形(以人民法院裁判日期文件为准); ⑥提供参与海安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信用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08月08日至2022年08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此期间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 4.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8月29日09时3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条)。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βB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废标后,投标人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去除废标并经过算术修正之后的投标人≤5个,则经算术修正后,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人超过5家(不含5家),则去掉1个最高标价和1个最低标价后,取剩余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人超过10家(不含10家),则去掉2个最高标价和2个最低标价后,取剩余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人超过15家(不含15家),则去掉3个最高标价和3个最低标价) 后,取剩余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人超过20家(不含20家),则去掉4个最高标价和4个最低标价后,取剩余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以此类推。 α取0.5,0.55,0.60中的一个(开标会上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β=1-α。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7.3最高投标限价:施工一标段4227.721742万元。 7.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1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企业信誉4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 1分,业绩2分,人员素质2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6关联标段内中标标段限制数量规定 本工程施工标共分三个标段,分别为施工一标至施工三标。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为:按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如投标人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则按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大标优先的原则进行推荐。已经在大标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其后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8.其他内容 8.1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资料:近5年(即2017年7月1日以来至今,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类似河道整治工程。业绩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文件(含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名表等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原件扫描件,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作无效业绩)。 8.2资格审查及评分办法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须将原件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得分。 8.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认定(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拟任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1)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2)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3)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4)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5)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安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 地 址: 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314室 联 系 人: 包学锋 电 话: 18015904066
招标代理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 联系人:丁忠庆、王偲 电 话:0513-81819686 电子邮件:240854330@qq.com 11.备注 11.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11.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阶段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11.4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区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大楼三楼,四楼为评标区。请从大楼唯一通道西5门C电梯厅乘7号和8号电梯抵达;如驾车前往,请停地下停车库,并至C电梯厅乘7号和8号电梯抵达。
2022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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